专业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
联系方式:陈女士
联系电话:133 1692 764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平安金融中心70层
办理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一)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申请的材料:
1、企事业单位执照。;
2、办公场地证明;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
(三)办理基本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