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一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该批公司因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构成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决定吊销该批公司营业执照。
据了解,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涉及377家公司,具体名单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上查询。监管部门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司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深圳市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1、该企业法人、股东不可再次担任别公司的高层职务
2、法人、股东进入工商黑名单,不能继续设立、担任高层
3、高层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4、信用度降低,对贷款买车买房、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
5、税务局上门检查,严重者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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