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溶肥办证简介
1、 首年肥料登记证需现场考核验收,厂家需要准备好厂房、车间、化验室、原料库、成品库等,有机肥料还需要准备发酵池或发酵塔。有机肥还需进行原料全项检测。
2、产量要求:
水溶肥料企业自行设计生产能力,不做要求。但均需硬件设施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
3、除以上硬件设施外,企业还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各项台帐及制度上墙。
4、每次现成考核验收合格后同类产品有效期为5年,5年之后证件到期需重新考核验收。
5、验收通过之后,需要进行肥料田间小区实验(水溶肥),小区试验样品质量检验,样品;后准备申请材料有机肥经地级市土肥站初审后报省土肥站审批下证,水溶肥料经本省土肥站初审后报北京农业部审批下证。
二、设备基本要求:
1、固体水溶肥料:有粉碎机、搅拌机、输送设备、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从进料到包装要有连续的生产线。
2、液体水溶肥料:搅拌机、反应罐、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及必要的加热设备。从进料到包装要有连续的生产线。
三、化验室基本要求:
1、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场所固定,面积和房间满足需要。
2、天平室、检测室、高温室,相对独立相互不影响工作,便于操作。
3、有专职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4、一名以上本单位的专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地方劳动局备案、养老保险或个人缴纳证明、工资单)。
5、检验仪器设备齐全,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全项检验的要求。
四、原料库、成品库基本要求:
1、库房面积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
2、库房道路满足交通需求;
3、原料库、成品库相对独立并单独上锁。
五、质量管理体系、台帐及制度
由我公司根据企业情况填写,需企业配合提供信息并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六、肥料登记正式有效期五年,五年之后需生新考核现场。
七、上报资料要求:
1、肥料登记:
a) 《农业部肥登记申请书》;
b)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附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相关设备照片;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申请人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加盖企业确认章);
d) 产品标签;
e) 田间试验报告(根据各省要求做);
f) 境外企业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所在国家(地区)肥料管理机关批准或者公证机关出具或者我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的关于申请肥料产品在其国家(地区)生产、销售及应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g) 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标签备案、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肥料续展登记:
a) 《农业部肥料登记续展申请书》
b) 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
c)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肥料变更登记:
a)《农业部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b) 使用范围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境外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资料。
c)商品名称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
d)企业名称变更的,境内申请人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它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境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新的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新的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变化的,也应同时提交